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覃鍇)近日,永定區(qū)人民法院教字埡法庭在訴前化解了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矛盾糾紛,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
2024年7月,楊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至某路段時,由于駕駛不當撞到路上的谷某,造成谷某受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需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谷某不承擔任何責任。事故發(fā)生后,雙方就賠償金額多次協(xié)商未果,谷某遂將楊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其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4000余元。
教字埡法庭受理該案后,法庭負責人仔細梳理案情,發(fā)現(xiàn)雙方矛盾不大,案件標的額較小,為縮短訴訟時長,減輕當事人訴累,法庭負責人建議通過訴前調解程序解決雙方矛盾,并征得了雙方二人同意。
調解當天,谷某坦言,起訴純粹是不服氣,因其受傷后,楊某僅墊付部分醫(yī)療費,隨后便對其不聞不問,甚至在谷某兒子找楊某協(xié)商賠償事宜時,楊某口氣生硬,態(tài)度惡劣。楊某則表示,谷某受傷后并未住院,并不是不愿意賠償,而是認為谷某索要的賠償金額太高。法庭負責人認真聽取完雙方意見后,認為二人就賠償數(shù)額一直未能協(xié)商一致,主要原因是對于賠償項目以及標準存在分歧。
隨后,法庭負責人當庭核算了谷某損失,深入剖析了案件核心事實,就相關法律條款的適用和賠償?shù)臉藴氏螂p方當事人進行詳細解釋,引導雙方當事人從法律規(guī)定、訴訟成本、時間成本等諸多方面進行考量并提供雙方均認同的調解方案。
經法庭負責人耐心地進行釋法明理工作,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爭議焦點和處理結果也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與了解。楊某對其之前的行為表示了歉意,谷某也放下了心結。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和解協(xié)議,楊某現(xiàn)場向谷某支付完畢賠償款3000余元。
“其實我就要這么個道理,我現(xiàn)在心里也舒服了?!惫饶畴S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并取回了立案材料。
立案“一線”是訴與非訴的“分界線”。教字埡法庭根據(jù)矛盾糾紛具體情形,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糾紛機制解決矛盾糾紛,即結了心結,不傷和氣地解決了矛盾,也為當事人節(jié)省了訴訟成本,節(jié)約了訴訟時間,更是化解矛盾糾紛的一道“楓”景線。
責編:蔣文娟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